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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補助

學術機構(含大學出版部)之專任學者均可申請補助出版與本會宗旨相關之學術性出版品(含專書或專刊)。請以已完成之作品提出申請,本會不接受未完成之書稿,或是叢書系列,或尚未執筆之出版計畫。此類別最高補助金額以一萬歐元為原則。本會僅補助與出版相關的經費項目,如印刷費、索引製作費、編輯費等;翻譯費及執行研究之相關經費不予補助。期刊性質之出版,最多補助一年。申請出版研討會論文集須附已定稿之會議論文。青年學者的首部著作出版計畫將優先考慮補助。我們將優先考慮與台灣學術機構合作的項目,也特別鼓勵與台灣研究相關的計畫。本會補助之出版成果,必須在書名頁加註「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補助」字樣。

申請所需資料:

一、申請機構與出版社同意函。
二、申請表格,內含中英文計畫摘要、計畫書(以不超過七頁為原則)、經費預算等。
三、主持人履歷資料及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
四、擬出版書稿之目錄、大綱與二個章節。
五、請出版社提供二位審查人意見書(由出版社直接寄至本會)。
六、若有合作機構請同時提供合作機構與合作人同意函,以及合作人履歷資料與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

申請步驟

出版補助類申請案必須經由「網路線上申請」,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十五(第一期)與十二月一日至隔年一月十五(第二期);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

申請截止日期

一、出版補助類申請案每年接受二期申請,收件截止日期如下:
  第一期:九月十五日(原則上於隔年一月至六月間執行者)。
  第二期:一月十五日(原則上於當年七月至十二月間執行者)。
二、第一期核定補助名單於十二月底公佈;第二期則於六月初公佈。
三、本會公布獎助名單後,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得獎機構審查結果,並安排簽約事宜。
四、本會不提供審查意見書。

注意事項

一、歐洲地區出版補助類申請案之合作機構為非必備條件。
二、申請補助金額和申請補助期限以不超過各類別規定之最高補助額及最高補助期限為原則。
三、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補助案期間,必須是該機構專職人員。
四、計畫主持人若正在執行本會補助之計畫案,不可再提申請案。
五、計畫主持人不可在同年度內提出一件以上之申請案。若同時申請其它機構補助,務請說明;若本會已核定補助後,再得其它機構補助,亦請於其它機構核定後七日內知會本會。
六、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和硬體設備費。
七、補助款只能撥付到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
八、預算表內貨幣單位請以歐元計算。
九、若另有協同主持人,請將其履歷資料、相關著作目錄及同意函一併附上。

聯絡方式

電話:+886-2-27045333#217
E-mail:amberhl@cck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