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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

任職於學術機構之專任學者,可向本會申請研究補助。本會特別鼓勵對台灣過去數十年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潛心研究者申請補助,並優先考慮與台灣學術單位共同合作之計畫案。計畫之期限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並以三年內不超過十二萬歐元之研究經費為限。研究計畫之經費不得用於支付主持人和合作人之薪資,亦不得用於代課薪資。

研究計畫之審核標準

一、是否對該學科之研究具長遠的影響。
二、評估該計畫於其研究領域中之重要性。
三、計畫之原創性、可行性及研究方法。
四、與其他學者合作研究。

申請所需資料

一、申請機構同意函。
二、申請表格,內含中英文計畫摘要、計畫書(以不超過七頁為原則)、經費預算等。
三、主持人履歷資料與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
四、若有合作機構請同時提供合作機構與合作人同意函,以及合作人履歷資料與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

申請步驟

研究計畫類申請案必須經由「網路線上申請」,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

申請截止日期

一、研究計畫類申請案收件截止日期為十月十五日。
二、核定補助名單將於次年六月初公佈。
三、本會公布獎助名單後,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得獎機構審查結果,並安排簽約事宜。
四、本會不提供審查意見書。

注意事項

一、歐洲地區研究計畫類申請案之合作機構為非必備條件。
二、申請補助金額和申請補助期限以不超過各類別規定之最高補助額及最高補助期限為原則。
三、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補助案期間,必須是該機構專職人員。
四、計畫主持人若正在執行本會補助之計畫案,不可再提申請案。
五、計畫主持人不可在同年度內提出一件以上之申請案。若同時申請其它機構補助,請務必說明;若本會已核定補助後,再獲得其它機構補助,亦請知會本會。
六、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和硬體設備費。
七、研究計畫類之補助經費不得同時用於出版和學術研討會,計畫主持人若有需求,可在計畫完成後向本會申請補助。
八、補助款只能撥付到執行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
九、機票請以最直接行程之經濟客艙價為原則。
十、一年期以上之計畫,經費預算請分年列述。
十一、預算表內貨幣單位請以歐元計算。
十二、若另有協同主持人,請將其履歷資料、相關著作目錄及同意函一併附上。

聯絡方式

電話:+886-2-27045333#217
E-mail:amberhl@cck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