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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最高決策機構為董事會,董事任期三年,第一屆董事由教育部商請有關機關代表、學術界人士及企業界捐助人士組成,以後每一屆董事均依本會捐助章程,由前一屆董事選舉產生。本會自第五屆董事會起設置監察人,監察人負責監督本會會務與稽核本會財務,監察人由董事會選任,任期與董事相同;另設財務委員會,督導本會財務管理。本會總部設在臺北市,由執行長綜理本會業務,並設副執行長。另於美國設立美洲辦事處接受北美分會主席之監督。

本會設五個地區諮議委員會,國內、美洲、歐洲、亞太及新興地區諮議委員會由國內外學術界資深學者共約五十五位組成,由執行長召集,邀請各學科中傑出學者擔任,以協助本會審議申請補助案件。本會另聘顧問若干人,由國內外學術耆宿與社會賢達人士擔任。

本會日常事務由總部辦事處與美洲辦事處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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