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討會

 

基金會補助機構舉辦與本會宗旨相關之研討會。申請時請附議程、與會人員名單、將發表之論文題目及摘要,參加者之學術背景,以及此會議之學術性為審核要項。 補助金額以二萬五千美元為上限。會議請於舉行前半年申請,每年收件截止日期分別為九月十五日或二月十五日。本會原則上不提供例行性的年度會議補助

申請所需資料:

一、申請機構同意函。

二、申請表格,內含中英文計畫摘要、計畫書、經費預算等。

三、主持人履歷資料及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

四、會議議程、與會人員名單、擬發表論文題目及摘要。

◎ 若有合作機構請同時提供合作機構與合作人同意函,以及合作人履歷資料與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

申請步驟

一、申請計畫須依本會之表格填寫,請直接從本網站下載或向本會秘書處索取。

二、申請表格及所附資料須複製一式三份,以掛號郵寄本會秘書處。

三、除了紙本申請計畫書之外,請另寄電子郵件之申請計畫書至 cckf@ms1.hinet.net,主旨請註明"申請計畫",或寄磁片亦可。

申請截止日期

學術研討會類申請截止日期為九月十五日或二月十五日(以郵戳為憑)。核定補助名單九月十五日申請,將於十二月公佈;二月十五日申請,將於五月公佈。

注意事項

一、亞太地區學術研討會類申請案之合作機構為非必備條件。

二、申請補助金額和申請補助期限以不超過各類別規定之最高補助額及最高補助期限為原則。

三、計畫主持人若正在執行本會補助之計畫案,不可再提申請案。

四、計畫主持人不可在同年度內提出一件以上之申請案。若同時申請其它機構補助,請務必說明;若本會已核定補助後,再獲得其它機構補助,亦請知會本會。

五、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和硬體設備費。

六、研討會案之補助經費不得同時用於出版,計畫主持人若有額外之經費需求,可向本會申請出版補助。

七、補助款只能撥付到執行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

八、機票請以最直接行程之經濟客艙價為原則。

九、一年期以上之計畫,經費預算請分年列述。

十、預算表內貨幣單位請以美元計算。

十一、若另有協同主持人,請將其履歷資料、相關著作目錄及同意函一併附上。

十二、若已獲基金會補助,我們會將所執行計畫的摘要和執行後所繳交的計畫期中、期末報告放在網頁上。

十三、學術研討會類九月十五日申請,原則上執行時間應在次年一月至六月;二月十五日申請,原則上執行時間應在當年七月至十二月。

申請表格